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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
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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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6號應送達與劉漢傑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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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龍民仁108上易26字第10802033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6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
件內,應送達與劉漢傑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前項
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陳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