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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The Taiwan High Court Hualien Branch Court
English Version
訴訟輔導專欄
聯合服務中心司法志工便民服務專區訴訟須知與民有約活動法治教育網
 
便民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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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民服務措施
 
  服務項目
 
  (1)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2)指導繳納訴訟費。
(3)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4)洽詢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5)洽詢發還、領取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其它依法應發還款項。
(6)洽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它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7)答覆關於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事項。
(8)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案件進行程序。
(9)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10)洽請閱覽卷宗。
(11)代撰民刑事訴訟有關之程序書狀。
(12)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服務對象  
 
  (1)已有案件於法院者之當事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為限(須持有身分證明)。
(2)未有案件在法院者:一般民眾。
   
 
 
 

壹、民事訴訟部分
貳、少年及家事部分
參 、非訟事件部分
肆、民事強制執行與破產部分
伍、公證部分
陸、提存部分
柒、刑事訴訟部分
捌、行政訴訟部分
玖、公務員懲戒
附 錄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之大小規格及格式,請參考本院93年12月27日公布之「司法狀紙要點」。
民事事件當事人向法院有所陳述,使用司法狀紙之大小規格及格式,請參考本院93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