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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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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孫金華之民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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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1重家上2字第 1110202806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孫金華本院民事庭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旨揭文書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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