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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孫金華之民事庭函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1重家上2字第 1110202806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孫金華本院民事庭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旨揭文書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