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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0068號吳明霖之檢察官答辯書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發文
發文字號 : 花分院真刑淨112上訴68字第1130201269號
主旨 : 公示送達應送達吳明霖之檢察官答辯書1件。
依據 : 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
一、本件是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68號被告吳明霖偽造文書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
書 記 官 陳有信
股別 淨股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