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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000001號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之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3消債抗1字第113020161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1號更生事件事件內,應
送達與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前項
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但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