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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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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112年11月30日於本院法庭拾得現金若干,如有遺失者自公告日起15日內向本院政風室辦理領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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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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