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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
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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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聲字178號謝諒獲之裁定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刑慎109聲178字第10902050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謝諒獲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黏貼於本院
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聲字第178號謝諒獲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等案
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刑事裁定節本:
主文
聲請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
書 記 官 徐珮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