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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
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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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聲再更一字6號許進木之開庭通知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刑慎109聲再更一6字第110020081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許進木之刑事訊問傳票1件,黏貼於本院
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聲再更一字第6號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0年4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
庭訊問,應受送達人許進木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
書 記 官 徐珮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