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友善列印】 |
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3/29 |
---|---|
摘 要: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110年度上易字15號朱永隆之刑事審理傳票及檢察官併辦意旨書繕本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刑仁110上易15字第11002012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朱永隆之刑事審理傳票1件及檢察官
併辦意旨書繕本1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上易字第15號竊盜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被告朱永隆於110年5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院刑事臺東庭第一法庭進行審判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
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
書 記 官 徐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