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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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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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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110年7月8日宣布全國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同年7月26日

止,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及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

          益之情形,將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個案如符合遠距視訊(含延伸法庭)之條件而開庭者,本院將依司法院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

          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3.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3.0版)」辦理。

(三)如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得實體開庭。

(四)當法官決定採行實體開庭時,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本院業已規劃在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

          容納之適當人數,以控管法庭人數;在座席安排上,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又

          如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會更換至較大法庭,或改以增開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

          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五)有關彈性調整庭期,將以適當方法通知並公告。

二、人員管制措施:確需到院洽公、開庭的民眾,請配合本院人流、動線管制及採實聯制等措施,並務必全

       程佩戴口罩。

三、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

四、如有陳情,請以電話、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

五、本院網站之「新聞公告」欄,設有「防疫專區庭期異動」,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可至該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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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7-09
  • 更新日期:110-07-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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