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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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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度上字第31號尹先桃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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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民博110上31字第11102019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尹先桃之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上午11時整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博股110年度上字第31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件111年7月22日上午11時整準備程序,於本院(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

        號)第二法庭開庭。
  四、被上訴人尹先桃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林香君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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