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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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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號廖真瑜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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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民禮111上易13字第1110202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廖真瑜之民國(下同)111年6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號拆屋還地等事件,111年6月28日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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