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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號廖真瑜(兼廖楊麗端之承受訴訟人)之111年8月2日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裁定正本及游秋玲之陳報狀繕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民禮111上易13字第 1110202348 號
主旨:公示送達廖真瑜(兼廖楊麗端之承受訴訟人)之民國(下
同)111年8月2日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裁定正本及游秋玲
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正本及
游秋玲之陳報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係通知本件於111年8月2日下午2時,在本
院第一法庭開準備程序。
三、被上訴人廖真瑜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1-07-15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