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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孫金華華之孫金華之本院送最高法院上訴函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 月9 日 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1重家上2字第1120200113 號
主旨:公示送達孫金華之本院送最高法院上訴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旨揭函文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2-01-09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