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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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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上字第55號曹雲生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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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慎111上55字第11202020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5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內,應送達與曹雲生之通知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徐珮綾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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