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上字第55號曹雲生之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慎111上55字第11202020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5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內,應送達與曹雲生之通知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徐珮綾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