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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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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甄選(增聘)家事專業調解委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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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資格:

(一)家事調解委員應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觀念及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法官。

      2.律師。

      3.醫師。

      4.心理師。

      5.社會工作師。

      6.具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教育或其他進行家事調解所需相關專業之學經歷。

      7.具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

      8.具有豐富社會知識經驗。

(二)家事調解委員具有前項資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遴聘之:

      1.品行端正、著有信譽者。

      2.對調解工作富有熱忱。

      3.生活安定且有充裕時間。

      4.身心健康有說服力。

(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家事調解委員;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1.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過失犯不在此限。

      2.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3.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心理師受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或心理師證書之處分。

      7.社會工作師受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處分。

      8.律師受除名之處分。

      9.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之處分。

     10.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11.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

     12.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13.有違反職務或其他不適於擔任家事調解委員之行為、情事。

二、錄取名額:擇優錄取若干名(未獲錄取不另通知)。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採通訊報名,請以限

          時掛號郵寄,並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憑(請於信封註明〝報名甄選家

          事專業調解委員〞字樣)。

(二)報名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文

          書科),聯絡電話 03-8225116 分機307聯絡人:蘇科長。

四、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所繳報名資料恕不予退還):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 A4 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資格不符者,

       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

       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聘用資格。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具有專業學、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如有必要通知面試。

六、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及本院網站。

七、報酬:家事調解委員之日、旅費及報酬依「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支給。

八、任期:本次增聘錄取之調解委員任期至112年4月30日止。

檔案下載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甄選家事專業調解委員報名表doc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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