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甄選(增聘)家事專業調解委員簡章
一、報考資格:
(一)家事調解委員應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觀念及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法官。
2.律師。
3.醫師。
4.心理師。
5.社會工作師。
6.具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教育或其他進行家事調解所需相關專業之學經歷。
7.具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
8.具有豐富社會知識經驗。
(二)家事調解委員具有前項資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遴聘之:
1.品行端正、著有信譽者。
2.對調解工作富有熱忱。
3.生活安定且有充裕時間。
4.身心健康有說服力。
(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家事調解委員;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1.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過失犯不在此限。
2.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3.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心理師受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或心理師證書之處分。
7.社會工作師受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處分。
8.律師受除名之處分。
9.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之處分。
10.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11.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
12.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13.有違反職務或其他不適於擔任家事調解委員之行為、情事。
二、錄取名額:擇優錄取若干名(未獲錄取不另通知)。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採通訊報名,請以限
時掛號郵寄,並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憑(請於信封註明〝報名甄選家
事專業調解委員〞字樣)。
(二)報名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文
書科),聯絡電話 03-8225116 分機307聯絡人:蘇科長。
四、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所繳報名資料恕不予退還):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 A4 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資格不符者,
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
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聘用資格。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具有專業學、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如有必要通知面試。
六、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及本院網站。
七、報酬:家事調解委員之日、旅費及報酬依「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支給。
八、任期:本次增聘錄取之調解委員任期至112年4月30日止。
檔案下載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甄選家事專業調解委員報名表doc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