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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集中報到
▍簡介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的服務,減少民眾在法院報到處等候的時間,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本院於111年8月1日啟動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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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電子報到
係指當事人等以開庭通知書、傳票提供之二維條碼(QR CODE)或身分證之條碼,自行於法院建置之自動電子報到機掃描器完成報到手續。 -
輔助電子報到
係指未能自動電子報到的當事人等,由法院工作人員協助完成報到手續。
▍電子報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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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當事人可使用開庭通知書/傳票上的二維條碼或身分證條碼,自行至自動報到機進行掃描,完成開庭(調解)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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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護需求之人(如:秘密證人、性侵害受害者或其他有保護必要者)應到訴訟輔導科,由同仁利用輔助報到系統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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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未能以自動電子報到機完成自動電子報到,可至輔助電子報到區。由法院工作人員輔助報到。輔助報到處可備援法庭列印報到單。
▍逾時報到之處理
調解以外之開庭,報到時間雖已逾通知書/傳票上所訂開庭時間,惟實際上尚未開庭者或已開庭而尚未結束者,仍可至自動電子報到機辦理報到。如報到時已開庭結束,則至輔助電子報到區由專人處理。
- 調解事件,報到時間逾調解通知書所訂調解時間者,均至輔助電子報到區由專人處理。
▍電子報到方式及其LOGO
電子報到方式 | 電子報到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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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動報到機刷條碼報到 | ![]() |
到輔助報到處由服務人員代為報到 | ![]() |
▍自動報到機相片
▍電子報到機擺設位置
- 花蓮本院部份--1F:1台自動報到機、2處輔助報到區。
B1:1處輔助報到區。 - 台東庭部份--1F:1台自動報到機、2處輔助報到區。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