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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院長
院長 陳真真
現辦事務
一、綜理全院行政事務。
二、充任合議審判之審判長、並主持裁判之評議。
三、審核裁判書類。
就職日
- 111年8月12日
學歷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考試
- 民國71年司法官特考及格
-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4期結業
經歷
- 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 81年司法院選送德國專題研究
- 高雄地方法院庭長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及庭長
- 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
- 司法人員研習所秘書
- 最高法院辦事法官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
專業證照
‧律師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