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109年度上字第15號(民事),原定110年6月9日上午9時於臺東地院調解室行調解程序,及同日上午10時於本院臺東庭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因疫情關係,依司法院函令,取消本次庭期,改期至110年7月7日上午9時於臺東地院調解室行調解程序,及同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臺東庭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