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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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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案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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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心理健康協助方案﹘落實身心關懷

一、目的

為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提昇司法之服務效能,在同仁面臨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時,適時提供協助。

二、方案規劃原則

(一)專業化:

由具有專業證照之諮商人員執行諮商。

(二)個人化:

尊重個別需求,除機關契約之諮商機構外,亦可依個別需求自覓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諮商機構,經機關納入合作單位接受諮商。

(三)保密化:

落實保密措施,提升使用意願。

(四)簡單化:

提供單一窗口申請聯絡。

三、具體服務內容

(一)適用對象:

院長、庭長、法官;其餘人員由本院審酌個案需求及經費情形等因素參照辦理。

(二)申請諮商服務:

同仁面臨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時,得向本院申請。

(三)進行心理諮商:

由機關轉介或申請至專業諮商機構(或專業人員)進行諮商。

(四)補助費用:

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2,500元(低於2,500元核實補助),每人每年至多補助8次。但經專業評估有增加諮商輔導次數之需要者,得於每年總數12次範圍內酌予增加。

 

四、加強保密作業

為使心理健康協助方案之執行更為周全,確保使用諮商服務者之隱私,申請表件及諮商補助費核銷作業,申請人之姓名使用代號替代,以密件方式陳核。

五、身心狀況自我評估(檢查表)

 法官學院身心健康專區提供心理健康與工作壓力相關資訊與自我檢測的管道,有需要的同仁可以連結至該網站參考使用。

檔案下載

  • 1111011員工心理健康協助專區(放院網)zip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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