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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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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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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我們(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政風室)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民眾檢舉專線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業務職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檢舉貪瀆不法資訊】
本院專線電話:03-8226259
傳真電話:03-8235226
郵件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電子郵件信箱:hlhged@judicial.gov.tw
郵政信箱:花蓮郵政7-45號

【受理檢舉事項】
遇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院政風室檢舉或反映:
一、本院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二、本院採購案件涉有不法情事。
三、本院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四、本院員工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五、本院員工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六、其他有關貪瀆不法情事。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三十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
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獎金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與其餘獎金。
給與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
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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