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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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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邀請最高法院陳前庭長重瑜 講授 「從實際案例談判決之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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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4日邀請最高法院陳前庭長重瑜主講「從實際案例談判決之簡化」。由陳真真院長主持,並開放轄區臺灣花蓮、臺東地方法院同仁以實體或視訊方式參加。

       陳前庭長首先講述裁判書簡化沿革,說明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及裁判書應(得)記載與得不記載等事項,並接續詳述:程序部分應注意承受訴訟、一造辯論、共同必要訴訟上訴效力及其他兩造爭執事項等;原告主張之原因、事實應扣緊法律構成要件,及明確揭明原告訴之聲明(含擴張、變更、追加及先、備位聲明),並就各訴訟類型舉出實例具體印證;而被告抗辯則應對應原告主張依序載列。且關於不爭執事項、案件爭點及法院對於爭點之事實、法律論述判斷等之記載應切中要點,並舉時效抗辯、同時履行抗辯、抵銷抗辯及反訴等常見適例說明。

       其次,陳前庭長復以本院2則更審判決為例,就審理範圍、發回更審前業已確定部分等,講授如何具體簡化。至於事實、法律論述,則應聚焦鎖定兩造爭點,並決定案件歸趨結果事項加以載敘。陳前庭長總結指出,書寫裁判書應言簡意賅,結構邏輯清晰完整,俾使裁判書類前後邏輯一貫,使當事人與社會大眾易於明瞭法院心證之形成。

      陳前庭長分享其豐富優質審判經驗,援引裁判書類簡化推動原則及相關實務判決,詳細說明裁判書製作要領暨易引起民眾誤解部分,與會人員均獲益匪淺,有助於日後裁判書簡化之實踐。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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