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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孫金華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民禮111重家上2字第 11102014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孫金華之民國(下同)111年7月20日準備程序通知書,及111年
8月25日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件於111年7月20日下午2時在本院臺東庭第五法庭開準備程序,及
於111年8月25日下午2時在本院臺東庭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程序。
三、視同上訴人孫金華應按時到場。
四、如提出新攻防方法或聲請調查證據,請於111年7月1日前
具狀並釋明遲於第二審提出之原因,繕本逕送他造。
五、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 發布日期:111-05-06
- 更新日期:111-05-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