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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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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6號秦偉廷之刑事準備程序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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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刑仁112原上訴26字第11202013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秦偉廷之刑事準備程序傳票1件,黏
          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6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6月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
         庭進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
書  記  官   徐文彬
股       別:仁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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