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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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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4號李素嬌之家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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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2家上易4字第11202026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李素嬌之民國112年8月2日上午10時10分準備程
          序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上易字第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2年8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
          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三、視同上訴人李素嬌應按時到場。
   四、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2-07-14
  • 更新日期:112-07-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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