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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温慧珍之家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家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文112家上易3字第11202035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温慧珍113年1月16日下午2時30分之準備程序通
知書乙件及家事答辯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準備程序通知書
及家事答辯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3年1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
民事庭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温慧珍應按時到場。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