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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4號李素嬌之家事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2家上易4字第11202037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李素嬌之112年9月26日家事辯論意旨狀繕本乙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112年9月26日
家事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