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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上字第36號薛文夫之準備程序庭期取消通知書、本院民事庭函及許進木民事聲請撤回上訴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2上36字第1120204095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薛文夫之民國112年10月25日準備程序庭期取消通知書、
本院民事庭函及許進木民事聲請撤回上訴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36號合夥決算分配合夥利益等事件,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