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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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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溫慧珍之庭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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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文112家上易3字第11202043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內,
          應送達與温慧珍之庭函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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