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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上字第51號彭萬億之民事準備程序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2上51字第11202049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彭萬億之民國113年1月24日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3年1月24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
院民事庭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彭萬億應按時到場。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