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温慧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準備程序狀繕本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文112家上易3字第1130200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温慧珍之113年6月27日上午11時30分言詞辯論通
知書乙件及準備程序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言詞辯論通知書
及準備程序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