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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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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温慧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準備程序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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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文112家上易3字第1130200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温慧珍之113年6月27日上午11時30分言詞辯論通
          知書乙件及準備程序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言詞辯論通知書
           及準備程序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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