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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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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051號彭萬億之民事準備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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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禮112上51字第1130200775號

主旨:公示送達彭萬億之民事準備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係112年度上字第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旨揭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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