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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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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24號趙炳芬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上訴狀繕本、上訴理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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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文112重上24字第11302011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趙炳芬本院113年7月16日下午14時整準
          備程序通知書、民事上訴狀繕本及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
          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2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
         序通知書及民事上訴狀繕本、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件於113年7月1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二
         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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