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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24號趙炳芬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上訴狀繕本、上訴理由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文112重上24字第11302011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趙炳芬本院113年7月16日下午14時整準
備程序通知書、民事上訴狀繕本及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各
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上字第2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
序通知書及民事上訴狀繕本、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件於113年7月1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二
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