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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3年度重家上字第000001號俞惠金之113年12月5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通知書、114年1月9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本院民事裁定正本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 月26日 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真民文113重家上1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與俞惠金之113年12月5日上午10時整準備
程序通知書、114年1月9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本
院民事裁定正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家上字第1號確認房屋所有權等事件準備程序
通知書及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