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3年度暑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

字型大小: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暑期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學學生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鄰、里個人或其辦

         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之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之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台幣27,47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工讀生勞保個人負擔、健保補充保費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部分,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交通、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2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協助輸入當事人及卷證資料、整卷裝訂編頁、影印等業務。

    (二)協助檔卷分類上架、檔案回溯等業務。

    (三)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即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七、工讀時間: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有意願報名者,請填妥報名表、同意書,併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郵寄至「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文書科收」,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獲進用者將公告於本院網站,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未獲進用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十、本件聯絡人:文書科蘇科長    電話:03-8225116#307

檔案下載

  • 113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pdf
  • 113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表doc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