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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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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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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務分配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庭長、法官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表

院長/庭長/法官

       分   配

股別

代理

次序

 

庭別

陳真真

綜理全院院務。

任民二庭審判長,配置博股。

審理法官迴避之民事訴訟案件(院長獨任)。

兼辦調解業務。

民二庭

劉雪惠

辦理民事庭行政事務。

任民一庭庭長,配置禮、文二股。

辦理民事事件。

民一庭

廖曉萍

辦理民事事件。
(專辦民事勞動事件、選舉罷免事件、家事事件及原住民族事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民一庭

鍾志雄

辦理民事事件。
(專辦民事勞動事件、選舉罷免事件、家事事件及原住民族事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民一庭

詹駿鴻

辦理民事事件。
(專辦民事勞動事件、選舉罷免事件、家事事件及原住民族事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以外各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民二庭

林信旭

辦理刑事庭行政事務。

任刑一庭審判長,配置義、慎、勤三股。

辦理刑事案件。

刑一庭

張健河

辦理刑事案件。

(專辦刑事性侵害案件、少年案件、軍事案件、國民法官法案件及促進轉型正義案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以外各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刑一庭

林碧玲

辦理刑事案件。

(專辦刑事金融案件、智財案件、性侵害案件、原住民族案件及促進轉型正義案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以外各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刑一庭

顏維助

辦理刑事案件。

(專辦刑事金融案件、智財案件、性侵害案件、少年案件、軍事案件、原住民族案件及國民法官法案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以外各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刑一庭

林慧英

任刑二庭審判長,配置仁、以二股。

辦理刑事案件。

刑二庭

李水源

辦理刑事案件。

(專辦刑事金融案件、智財案件、性侵害案件、少年案件、軍事案件、原住民族案件及國民法官法案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以外各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刑二庭

謝昀璉

辦理刑事案件。
(專辦刑事金融案件、智財案件、少年案件、軍事案件、原住民族案件、國民法官法案件及促進轉型正義案件)。

辦理刑事庭至臺東開庭週以外各週之偵查中刑事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

刑二庭

備註:代理次序按照表列,若代理法官有公差、出差、休假、請假或其他情事等除外。

 

 

  • 發布日期:112-01-01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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