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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因應全國疫情二級警戒延至8/23延續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110年8月6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8月23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
原則及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延續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延續原開庭措施即依個案情形,選擇遠距視訊開庭或實體開庭: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
情形,斟酌個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個案如符合遠距視訊(含延伸法庭)之條件而開庭者,本院將依司法院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
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4.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4.0版)」辦理。
(三)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若需採行實體開庭時,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本院業已規劃在每一法庭審判
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以控管法庭人數;在座席安排上,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板,旁
聽區採間隔座;又如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會更換至較大法庭,或改以增開延伸
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
則辦理。
(四)有關彈性調整庭期,將以適當方法通知並公告。
二、人員管制措施:到院洽公、開庭的民眾,請配合本院人流、動線管制及採實聯制等措施,並務必全程佩
戴口罩。
三、聯合服務中心:正常運作,但訴訟輔導服務宜以電話及視訊進行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
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四、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宜以電話、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五、本院網站之「新聞公告」欄,設有「防疫專區庭期異動」,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可至該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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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8-09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書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