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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
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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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上訴字163號劉進和之開庭通知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刑文109上訴163字第 11002010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之刑事審理傳票1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上訴字第163號傷害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0年5月11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臺東庭第
一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
書 記 官 蔣若芸
股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