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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
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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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聲再字29號許進木之裁定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刑禮109聲再29字第110020026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聲請人許進木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聲再字第29號許進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裁定,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刑事裁定節本:
主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庭
書 記 官 廖子絜